私下交易经适房起纠纷 买卖协议无效
更新时间:2019-10-0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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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4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沈某、徐某与被告马某、陆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这是一起因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而引发纠纷的案件。此前,该院已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查封。推荐阅读:房产证纠纷房产证纠纷该怎么解决房产证办理常见纠纷及解决
4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沈某、徐某与被告马某、陆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这是一起因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而引发纠纷的案件。此前,该院已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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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纠纷该怎么解决
房产证证件等均应及时交付原告,由原告支付相关费用,经济适用房交付使用后由原告无偿使用,按国家政策允许上市交易时被告应及时无条件的将产权过户给原告,费用由原告承担,房屋产权过户后被告无须归还借款31000元,被告如违反约定,其除归还购房款、借款及其它费用外,还需承担违约金35万元。
协议签订当天,原告沈启华支付给两被告按协议约定的借款及购房款。次日,两被告与开发商签订了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2007年12月初,开发商向两被告交付了涉案房屋,但两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将该房屋交给原告使用,也未将款项退还原告,并对经济适用房进行了部分装修。原被告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而诉至法院。
江干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双方于2006年5月23日签订的协议已成立。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此协议无效,判决被告马某、陆某返还原告沈某、徐某款项人民币543137元。驳回原告沈某、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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