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过户材料是属于房产纠纷的重要证据,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调取或者向法院申请调取材料.
1、先去房管局申请受理及房产状况调查,5个工作日后拿回《房产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书》去土地局权籍调查,20个工作日后拿《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屋落宗确认书》及宗地图去地税局申请交税.
2、买方咨询,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3、签合同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4、其他事项:(办理过户;立契;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银行贷款;打余款完成交易.)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交易评估报告;
4、市区存量房合同;
5、市区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
6、土地纳税登记簿;
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或到公证处公证;若为离婚的,需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及至今仍单身的证明;
8、买方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免测丈费.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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