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9-05-3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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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日期】1964-2-10【实施日期】1964-2-10【发布单位】最高法院司法行政厅【文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杨漪云遗产继承事件以后,杨瑞馨的子女钟志和等八人向本院提起申诉,要求参予继承。我们是不承认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现钟志和等提出
【发布日期】1964-2-10 【实施日期】1964-2-10 【发布单位】最高法院司法
行政厅 【文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杨漪云遗产继承事件以后,杨瑞馨的子女钟志和等八人向本院提起申诉,要求参予继承。我们是不承认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现钟志和等提出杨瑞馨在经济上曾给予杨漪云许多帮助;杨漪云也曾给他们某些姊妹以帮助。如情况属实,可以考虑对钟志和姊妹中生活困难的人,由遗产中给以适当照顾。此点由你们酌定,并告诉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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