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初审合格人员的公示》(国人厅发[2007]185号)
更新时间:2019-06-0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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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申请认定物业管理师资格人员材料进行了初审。对认定考试合格者,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进行了审核,并对拟通过人员进行了公示,张清余等1119人通过认定,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具体人员名单由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通知各申报单位,并在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http://www.wyfwgw.com/laws/3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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