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04 09: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内政发[1997]137号发布日期:1997-11-26执行日期:1997-11-26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内政发[1997]137号

发布日期:1997-11-26

执行日期:1997-11-2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的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建立更加严密规范的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为城市建设和政府规划决策提供完整准确的产权资料,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等三项工作要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统一标准,讲求质量,注重实效,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房屋产权验证、换证、整顿发证秩序工作,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部署,由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报旗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力量组织好房屋产权验证、换证、整顿发证秩序工作,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严格执行产权登记的程序和业务技术要求。

三、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容

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的房屋,都要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实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

(一)对1987年房屋所有权总登记以来已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进行验证、换证。

(二)对未进行总登记的房屋、总登记后新建的房屋和已登记但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更、灭失的房屋(包括房改售房)进行登记,经核实发给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对不具有政府确定的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或非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宣布其无效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颁发新的权属证书。

(四)房屋权属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个城市(包括县级市)、旗、县只能由一个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在同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盟、市、区(包括各类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分级(或分区)进行产权管理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设部有关整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意见,调整理顺盟与市或市与区两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其职责范围。因历史原因和区域限制统一管理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实行二级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市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和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其他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产权登记管理和代市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发证工作。

分级管理时期,由两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分别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要在理顺工作关系和明确业务分工之后,统一换发由建设部按城市统一注册编号的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五)房屋产权验证工作的内容,包括核查验证房屋所有权人、产权来源、产别、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层数、建筑年份、房屋所属行业、房屋用途、房屋座落、使用土地面积、设定他项权利等;属于房地产转让的,要审核转让合同和缴纳税费情况;属于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要核查建、售房协议、产权比例和权证注记。未经产权验证的房屋,不得换发新的权属证书。

四、时间安排

从1998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证与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等三项工作同步进行,各城市、旗、县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利人持有的旧的房屋权属证书要在2000年底前有步骤地全部更换完毕。

各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出本地区的工作进度计划,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工作过程中要随时通报情况,工作完成后由自治区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以盟市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五、证书的印制

新启用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按城市、旗、县的地域划分,统一核编注册号并统一安排印制。各盟市要将所需证书的总数量报自治区建设厅汇总,然后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审核,编注册号,分批印制。

六、收费规定

验证过程中对于房屋未发生转移、变更的,不收取验证费用,只收取新换证书的工本费;初始登记以及发生房屋产权转移、变更而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标准收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210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已付完全款给对方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交给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这样的情况怎样办理房屋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
我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发展商应在3年内交付房屋权属证书给业主,请问房屋权属证书就等同房产证吗?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能否转让,国家有那些最新规定和解释?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
你好,请问我朋友的房屋产权证书破损了去房屋登记机构换发,需要收回原来的权属证书吗?
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
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你好,需要看当时发生的实际情况,才能作出相应的判断。
房屋权属证书
你好,建议把事实说清楚
房屋权属证书
一般是这样的
房屋权属证书
是什么事情呢
如果在学校被造黄了怎么办?
您好,可以报警解决
微信被收到200押金作为王者荣耀打对方收到押金后,说客户要求再交200押金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希望帮到您
对方知道我的身份证、手机号怎么办
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在工厂里打工,说五一不放假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