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工业区域布局加速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22 14: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关于调整我市工业区域布局加速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5月19日第42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九日关于调整我市工业区域布局加速城区工业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我市工业区域布局加速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5月19日第42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我市工业区域布局加速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全面开展“工业升级年”活动和推进“一个基地、三大产业”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鞍政发[2005]2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要坚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和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与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利用外资、技术改造相结合,与产业优化、结构调整相结合,与调整区划、支持鞍钢主辅分离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根据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总体规划,按照产业属性和园区功能定位,2005年-2010年,将城区内180户工业企业搬迁至城郊工业园区,形成产业集群,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腾出城区工业用地,发展第三产业,优化城市整体功能,营造舒适人居环境。搬迁工作分阶段实施,从现在开始到2007年底为第一阶段,搬迁企业60户,其中,2005年完成搬迁企业5户;2008年-2010年底为第二阶段,完成其余120户企业的搬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张杰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野松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世凯 副市长

      李德平 市长助理

      梁 勇 市长助理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吕金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李素荣 市商委主任

      孙宝涌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世警 市人防办主任

      张剑刚 市开发办主任

      张世超 市财政局局长

      孙书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君 市规划局局长

      廉长青 市城建局局长

      李宏延 市房产局局长

      张 刚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董维英 市统计局局长

      马晓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姚振宇 市监察局局长

      杜俊双 市审计局局长

      申成凯 市环保局局长

      于福金 市司法局局长

      迟兆强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洪生 铁东区区长

      赵余富 铁西区区长

      项世伟 立山区区长

      张显录 千山区区长

      宋士刚 市工商局局长

      刘光明 市国税局局长

      毕林枫 市地税局局长

      潘宇辉 鞍山电业局局长

      武建军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陈 钢 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分行行长

      姜振希 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分行行长

      王晓勇 中国银行鞍山分行行长

      尚世俨 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行长

      韩安平 市商业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主任:王卫国(兼),副主任:高真科、韩毅、姜全芳、于涛、刘野威、孙炜明。负责拟定全市搬迁规划、搬迁政策,审核企业搬迁方案;拟定搬迁后城区腾出的工业用地和新建工业区的整体规划;筹集和管理收购规划内公共用地的搬迁企业专项资金和搬迁工作机动资金;组织协调搬迁改造工作。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要成立相应的搬迁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搬迁承接地的落实、新工业区的征地和建设工作及搬迁方案的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搬迁规划,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1.本着提高城市品位、强化城市功能、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做好搬迁企业腾出地的整体建设规划。为有利于土地合理利用,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对腾出的城区工业用地的规划要充分体现整体开发的原则。

  2.在搬迁企业承接地的规划中,要坚持产业的集群性和工业布局的合理性,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搬迁到高新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业企业原则上搬迁到羊草庄和灵山工业区,冶金、石化等企业原则上搬迁到达道湾以北的规划工业用地,从而达到调整产业布局,实现产业升级的目的。

  3.适当保留一些都市工业。对那些占地面积小,职工内欠多,远离市区,商业开发价值不大,且有外资介入、投资效益好并与环境相协调的企业,可以适当保留。

  4.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规划一经批准,各有关部门不再审批与规划相违的新项目。同时要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加大对环境、市容有不良影响的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强企业对搬迁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二)依据市场化原则,实施公司化运作

  市搬迁改造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搬迁集中地段、地块做出统一规划,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整体开发。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对土地实行整体出售,对依法取得开发权的公司要按照整体规划进行规模开发。市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开发单位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并协调相关工作。

  (三)加大承接地的落实力度,加快新工业区建设步伐

  要加快承接地落实和工业新区建设步伐。各区政府是承接地落实和新工业区投资建设的主体,要加快承接地的盘活、征用和规划建设工作,为市区企业搬迁腾出空间。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整区划时,要为铁东、铁西、立山区工业预留发展空间,要制定相应措施,平衡因搬迁企业对各区财政税收造成的影响,充分调动各区搬迁工作的积极性。市政府在新区建设上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四)完善配套政策,营造提升级差地租的软硬环境

  1.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搬迁并鼓励商家介入。

  2.高起点制定居住区级和小区级规划,并广泛宣传,吸引开发商投资。

  3.加大对腾出的工业用地周边环境及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

  4.实施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通过制定有关工业用地政策,引导企业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注重引进占地面积小、产出效益大的优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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