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第3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哈密地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努力打造平安哈密,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8号)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地区决定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领导小组,负责地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副专员任建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地委副秘书长樊庆魁、行署副秘书长金迪、地区公安局副局长玉素甫·阿不列孜同志分别担任,成员由地委宣传部吴广亮、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毛里木汗·金额斯罕、地区经贸委莫合买提·司马义、地区安监局王黎、地区交通局王照录、哈密公路总段邢新民、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任敬和、地区建设局吕新宇、地区卫生局夏米西·奥汗拜、地区教育局朱茂学、地区监察局曾令成、地区农业局依米提·玉素甫、地区工商局依斯坎旦尔·买买提力、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辛澄宇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玉素甫·阿不列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黎、辛澄宇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于2006年4月底前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市)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的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工作要求,通过三年努力,使地、县(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二)具体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县(市)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有效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逐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交通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有效深入,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普遍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避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各县(市)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定期向地区行署报告本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及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于2006年年底前,制定完善县(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并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对扶持农村客运发展有关问题的研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事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家用型客车,方便农牧民出行。
(二)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推动平安畅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不断扩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效果。各县(市)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橱窗或板报,每季度更换一次;5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的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范围,不断增强中小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章的意识。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电信部门要通过发送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驾驶人员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并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汇编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收割机驾驶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 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各县(市)要按照地区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不断提升道路安全保障水平。重点要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要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安全秩序。
2. 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 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通行。
4.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各县(市)要在机动车拥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通安全联合管理站,其中:哈密市建立三个管理站,巴里坤县建立两个管理站,伊吾县建立一个管理站。管理站由一名乡(镇)领导兼任站长,一名辖区交警兼任副站长,工作人员从乡(镇)站所抽调,切实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要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做好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5. 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财政、民政、红会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于2006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
1. 加强对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做好对驾驶人考试员的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业务技能培训、考核、评定工作,严把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驾驶车辆准入关。交通、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于2006年6月底前增加驾驶人员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员素质教育。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依法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2. 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对检测站要实行定期抽查,对于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要依法注销其检验资格。
3. 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要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要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4. 加强对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等车辆的安全管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辆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员的定期检验、审验工作。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上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并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
5. 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等部门要于2006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
6. 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要于200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 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 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公路、城建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现有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做好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
3. 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等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4. 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要切实抓好县(市)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工作,对交通事故多发路口特别是学校四周路段,要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考核评价
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地区将重点考评各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以及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和提高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工作。按照评价标准,地区行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抽查或者复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创建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地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将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创建活动的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