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03 0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日期】2007-4-9【实施日期】2007-4-9【发布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文号】沪房地资法[2007]185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政府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沪府法备字〔2007〕第12号)的意见,现将《上
【发布日期】2007-4-9 【实施日期】2007-4-9 【发布单位】上海市房屋
土地资源管理局 【文号】沪房地资法[2007]185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政府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沪府法备字〔2007〕第12号)的意见,现将《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息申报管理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承办。”
二、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关于“市房地产监测中心”的表述统一改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