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先生:我是安徽人,前年在南京结识六合某镇一村民,并向他购买了一套位于农村的闲置房屋居住,当时双方只签了合同,没办其它手续。现在房子面临拆迁,他想要回房子。请问当初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祝律师:属于无效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如果转让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同时需要依法到国土等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并报政府批准。你们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双方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未经审批,其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属无效合同。现在他想要回房子,你只能配合,但你可以要求他返还购房款,并主张一定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