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相关户籍规定,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购买商品房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其内陆近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随房落户也是烟台中心区(芝罘区及莱山区)居民落户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烟台购买 45平米以上商品住宅可落一家三口的户籍。
45平米商品住宅可落一家三口户籍
市中心区户籍管理部门规定,对公民购买商品住宅房(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受赠、继承、拍卖等)获得的住宅,建筑面积以45平方米为基数,并取得合法房产证书和土地证书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入住后可允许三人在购房地落户。
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代替房产证明进行落户
为了解决因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证延时、房产证因贷款抵押在银行等遇到的落户问题,烟台市中心区实行了由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代替房产证明进行落户的工作流程。新购商品房只要在房管部门完成交房备案,且已经在公安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街区门牌号。即使暂时还未办理出房产证,凭购房合同也可进行落户。
直系亲属随房投靠不受其他限制
自2004年起,我省放宽直系亲属户口投靠的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口之外直系亲属每多一人需要房产面积增加15平米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直系亲属办理随房投靠落户时取消了年龄等外在因素的限制,但是如果户主所拥有的房产下已经有三人落户,那每再增加一人投靠落户,需要房产的建筑面积增加15平米。也就是说,如果有四个人落户,需要房产面积达到60平米,五个人落户则需要75平米,依次类推。
公寓性质的房产不可办理随房落户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房产性质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房产才可以办理随房落户。房产性质为商户、公寓,土地性质为40年、50年的商业类房产是不可以办理随房落户的。
随房落户需提交个人申请
根据规定,外地居民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携带本人申请、房产证、购房发票以及原籍户口登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也可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派出所将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在公安机关批复了落户申请后,还需要迁出地派出所开具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凭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方能顺利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