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一男子因为承包建筑工程,借款35万元,还款期限到期后,该男子在债权人的多次催促下始终不还欠款,债权人无奈起诉到法院,并申请保全该男子在舒城县城关镇的一套房屋。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借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5月28日,周某某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从事建筑工程承包,因工程垫资需要向高某某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期限到期后,高某某多次催要,周某某始终拖欠不还。高某某日前向法院起诉,并于2014年2月18日向法院申请保全周某某位于舒城县城关镇万福庄园小区的房屋一套,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舒城县法院查明周某某不仅在舒城县城关镇万福庄园小区有房屋一套,另在老家舒城县张母桥镇有楼房一套,法院遂于2013年2月18日裁定对周某某所有的房屋予以查封。
在办案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原、被告今日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某用位于舒城县城关镇万福庄园小区的房屋拍卖所得款项偿还原告高某某的借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