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中介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注意合同内容。目前中介服务合同文本,多为中介公司自己印制,其条款对中介公司更为有利。所以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当事人一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楚。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霸王条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3)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即中介机构)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4)买方、卖方、中介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5)中介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当事人首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等。房产中介既要有市国土房管局审发的资格证书,又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发的经营许可证。只有两证齐全,才是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从事房地产咨询租赁、买卖等中介活动。
所以当您准备找中介公司买卖、租赁房屋时,一定要看其是否具备两证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看两证时,一定要细辨真与假,要坚持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最好把注册号记下来,因为有些非法中介机构利用复印件弄虚作假。
二、中介服务合同包括的内容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3)合同履行期限;
(4)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最后,如果当事人与中介机构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市国土房管局投诉,让当地的房管局处理解决,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将纠纷提交到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