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抵账做法难接受
当日,记者看到了牛先生于2007年10月份与该小区开发商签订的一份购房合同,合同规定,2008年年底牛先生将可以领钥匙看房子,如果迟交3个月房子将按房价的千分之一来赔偿,迟交6个月以上将按房价的千分之二来赔偿。
牛先生说,他们一家一直盼望着交房的日子,可是直到2009年10月份,他才接到了开发商交房的通知。而对于延期10个月交房子的损失,开发商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将免除房主3年零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以此来抵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牛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不满开发商的做法,所以他一直没有领新房的钥匙,因为,他认为,如果领了新房的钥匙,就等于认同了开发商的做法。
当日,记者在该小区1号楼1单元见到了正在装修的李大爷一家,李大爷告诉记者,他家的房子是140平方米的,房价是48万,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应该赔偿一万元左右的违约金,可是房地产开放商用3年零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也就是不到6000块钱就想把自己打发了。
开发商:只是个初步提议
当日上午,记者找到该小区开发方,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小区施工受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完工时间拖后。他们提出给业主免除三年零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只是个提议,如果绝大多数住户不同意,公司可根据住户的意见重新制定赔偿方案。由于整个小区都是延期交房,户数比较多,一时半会统计不全。等有了具体的解决方案,他们会及时打电话通知每个业主。
记者随即又来到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绝大部分业主已经接受了开发商用物业管理费抵违约金的办法,领了新房钥匙,仅有少数业主未领新房钥匙。
律师:业主可诉诸法律
据山东省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杰律师介绍,开发商应按照合同规定来支付业主的违约金,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房地产开发商都应承担这部分责任,交房延期就预示着办房产证等相关手续的延期,开发商应跟每个业主达成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业主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存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