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女士诉称,1999年10月,其在门头沟区买了一套复式楼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0年6月,姚女士前去验收房屋,却发现房子的大阳台渗水,平台收集雨水的天沟渗水,部分墙体也有渗水现象。最严重的是,楼上的两间卧室竟还漏雨。因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答应进行维修,姚女士就把房子的钥匙留给了工作人员,然而直到2003年,除了平台做了防水,解决了厨房漏水问题外,其他有质量问题的地方都没维修。姚女士声称自己找了装修队,连装修带修卧室漏雨问题,房子存在的其他问题打算等住进房子后再说。
姚女士认为,本来可以在2000年6月入住的房屋,因为有质量问题导致自己2005年8月才入住,为此自己多付出了租房、供暖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于是姚女士将该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门头沟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