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基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11 21: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每年从7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基数进行调整。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基数按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每年从7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基数进行调整。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核定。
二、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基数的最高限额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高限额相同。
三、新调进单位的职工(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参照同类人员的职工住房(租金)补贴额核定发放。
新增退休人员的职工住房(租金)补贴,从领取退休费的当月起,参照同类人员的职工住房(租金)补贴额核定发放。
四、职工住房(租金)补贴的计提基数口径等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五、各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