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提供的是武汉市自管房买卖登记办理的相关材料及程序要求,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办理自管房屋买卖登记须知
一、武汉市自管房买卖登记办理需提交的要件
1、武汉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6、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
7、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8、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12、董事会决议原件(股份制企业)
13、职代会决议原件(集体企业)
14、主管部门批示原件(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1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公章)
注:如查验证件后,需补相应资料,请当事人配合
二、税费计算
1、税费征收以房地产审定价格为依据
2、合同签定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前,住宅、非住宅均按6%计征契税;1999年8月 1日前,住宅、非住宅按4%计征契税;1999年8月1日后的,普通住宅暂按2%计征契税,非普通住宅、非住宅按4%计征契税。2008年11月1日后,普通住宅按1.5%,非普通住宅按3%,别墅按4%计征税率,个人首购买90㎡以下普通住宅按1%计征契税;2010年10月1日后,唯一普通住宅90㎡以下契税标准为1%,唯一普通住宅90㎡以上-140㎡以下契税标准为1.5%,非普通住宅及购二套房契税标准为3%,别墅为4%
3、合同签定时间在2004年3月1日前,单价小于4000元/㎡的住宅为普通住宅;2004年3月1日之后的,单价小于5500元/㎡且总价小于70万的住宅为普通住宅;2008年2月1日之后的新小区,标准按08年后政策执行。
4、购房人为单位时,契税4%
三、办理流程
(住宅类)
1、 凭网签合同号及买方资料原件、复印件到3号窗口做资格审查
2、 48小时后领取查询结果,打印合同及申请表
3、 16号窗口绘制产权平面图
4、 2号窗口取号
5、 办理窗口交件
6、 2楼收费中心交纳税费
7、 交件窗口领取收件单
(非住宅)
1、3号打印合同
2、16号窗口绘制产权平面图
3、2号窗口取号
4、 办理窗口交件
5、 2楼收费中心交纳税费
6、 交件窗口领取收件单
窗口领取收件单注意事项
1、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办理窗口检验原件
2、 所有复印材料均使用A4纸,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单位法人)
3、 书写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