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增加、变更房屋共有权人?
(一)共有人变更的类型 增加、减少、变更共有人三种
(二)增加共有人的情况 原产权人要将他的份额一部分转让给新的共有人,增加新的共有人,要按买卖或赠与的形式原共有人视为卖方或赠方,新的共有人视为买方或受赠方,办理变更登记,交相关税费。(受赠方是未成年子女的不交契税)
(三)减少共有人的情况 视为减少的共有人将他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的共有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分别按买卖或赠与交税费。
(四)变更共有人的情况 视为减掉的共有人将其份额转让给新变更的共有人,按买卖或赠与交税费。 变更共有人在登记时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变更的协议。
(五)特殊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要增加另一方名子的,视为增加共有人,不是夫妻更名,视为原产权人将其份额的50%转让给其配偶,并且要交税。
2,按歇期间的房子不能随意变更共有人,涉及到银行贷款方的风险,要经开发商,银行同意。
3,签完买房合同在办理房产证前增加共有人的,要与开发商协商在原买房合同上增加共有人为买房人。
4,共有人中家庭成员去世的减去其名子,按继承办,不交税。
(六)夫妻更名的类型
1,夫妻两人的名子改一人名子。
2,其中一人名子改另一人名子。
3,一人名子改夫妻两人名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无论房产证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所以夫妻更名不算是财产的转移,不交税。
二、房屋共有权相关法律条款
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如何进行增加、变更房屋共有权人的法律内容,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以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如果您还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找法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