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签公房买卖协议无效,公房,又叫使用权房、居住权房,使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过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国家或者单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居住的,个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准箱产权单位交纳房租,租住该房屋,个人只能居住或者调换、继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或者房管单位,但是单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该房屋。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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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欲进行公产房交易,必须经过津房置换进行公有住房使用权挂牌代理转让。然而,市民陆女士与刘先生却忽视这一程序,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合同属房屋买卖协议总公司及其委托直管公有住房置换业务的公司的认可方才有效。规避挂牌交易,私自进行公有住房置换违反现行公产房置换规定的。双方私下所签合同也得不到法律认可,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