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又一个结婚高峰时段到来。部分准新人们即将踏上“红地毯”的时候,却不得不面对婚房产权归属问题,尤其是因为房价高企,多数80后新人只能指望“父母拿首付、夫妻还贷款”。这种情况下,房产证署上谁的名字成了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一证多主”防范婚姻危机
当婚姻遇到房产,产权证署名能减轻爱情砝码?
昨天上午,家住四牌楼附近的市民李玉坤郁闷不已,因为正当他全力以赴筹备婚礼的时候,同自己恋爱6年的女友却因房产证归属问题险些向自己提出分手。原来,这对80后准新人的婚房由双方父母承担了8万多元首付后,女方父母也想在房产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并坚决不妥协,女方父母甚至声称,不按他们意思办就不准结婚。
“真没办法就把所有人的名字都署上。”李玉坤无奈地说。而记者从合肥市房管部门了解到,因高房价驱使,信任危机引发的矛盾当前,像李玉坤这样,选择把婚房房产证署多人名字作为缓解双方矛盾的做法,正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因此,房产证“共有人”一栏,密密麻麻出现多个人名的现象越来越司空见惯。
房产证署名应协商确定
“一证多名并不是化解这类矛盾的唯一方法”,就此,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婚前因为新房署名问题闹不快,婚姻破裂时也有很多人为房子归属问题起争端,如果房产证上有多个名字,财产分割将会非常麻烦。
该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婚前买房,出资方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署名,而房产证上的署名就是产权所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对房屋的出资应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按规定属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共同偿还的部分为共同所有。
所以,房产证署名应在以法律为依据的基础上,由双方在不影响感情的情况下协商,而不该“一刀切”地以多署名来应对,同时,不考虑客观事实,任何强行要求对方按自己意愿署名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这样做只会为未来婚姻埋下隐患。
新房产权归属引发 婚前财产公证热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公证部门了解到,近几年,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新人越来越多,其中,以公证房屋产权问题为主。公证部门表示,准新人做房产公证虽然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但从法律上来说,却可以避免许多纠纷。
因此,公证部门建议,准新人婚前最好做财产公证,签订相应的财产协议,可在办房屋产权证时,双方约定各自所占产权的份额,以此避免婚姻发生危机时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