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地产登记,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地产登记簿予以记载,将房地产权利现状、权利变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下面本文介绍的是中山市镇区房地产确权登记的相关办理手续。
一、中山镇区房地产确权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
1、权利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交合法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用外文书写的文件、应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2、土地、房产权属来源证明;
3、《界址调查表》(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界址调查,并由宗地四邻权利人签名确认);
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的证明(适用于农村宅基地确权,须集体经济2/3或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5、报建批文、规划红线图(农村宅基地确权免);
6、规划、质量验收合格证(农村宅基地确权免);
7、宗地图(3份)、房产平面图(2份)、1:1万地形图;
8、《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9、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资料。
二、房地产确权登记办理程序
产权科初审——审核——主管局长审批
三、中山镇区房地产确权登记办理的审批条件
1、申请资料齐备;
2、土地来源、界址清楚、无纠纷,符合一户一宅不超标准用地的;
3、房产实建面积与报建面积相符;
4、规划、质量验收合格。
知识拓展:
未进行房产登记的影响:
(1)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3)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发生侵害,或其使用发生变化时,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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