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屋重复登记,即已经登记的房屋再次进行登记,从房屋登记实践来看,同一处房屋重复登记在同一主体名下是不大可能的,一般来说是指同一处房屋登记在不同主体名下。《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减少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我们在日常登记工作中应尽量避免重复登记。以下三点,有助于避免房屋重复登记。
1.建立房产地理信息系统
避免房屋重复登记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房产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即GIS系统,是将计算机硬件、软件、地理数据以及系统管理人员组织而成的对任一形式的地理信息进行高效获取、存储、更新、操作、分析及显示的集成。由于实行地、楼、房一体化管理,完整的房产地理信息系统将能杜绝房屋重复登记现象的发生。
2.建立司法行政联动机制
目前我们已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等行政部门初步建立了联系制度,如存在房屋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或所在土地违法用地等情况,国土、规划部门都会函告我处暂缓进行房屋登记。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失误,各行政职能部门应联动起来,建立一个共同的操作平台,各部门在此平台上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工作,使房地产项目从立项审批、征地到竣工验收、登记做到全过程监控、全方位展现。由于各方面信息资源能得到全面及时的共享,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房屋登记也就不可能有重复登记现象发生了。
3.及时更新房屋档案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和对房屋登记的重视,许多人甚至为几十年前的老房申请登记。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地址都几经变更或大量拆迁,要一一追索和核对也变得异常困难。因此,笔者建议,适时对区域内所有房屋进行普查,对房屋总登记时期登记的房屋进行验证,重新测绘并更新、补齐房屋档案,坐落、面积均以验证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和房屋拆迁部门联系,将拆迁收缴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时予以注销。那么即使时间再久远,我们也能还房屋以真实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