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审理中,认为案件中有关机关或管理部门的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而向这一机关或部门提出的改进或纠正的建议。如认为登记机关所核发的权属证书不当,可以建议登记机关予以撤销。司法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即出具司法建议书,但也可以是口头司法建议。
登记机关接到司法建议以后,无论是以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提出的,都应认真检查司法建议所提及的问题。因为人民法院并没有义务要提出司法建议,因而,提出司法建议一般会有一定的理由,而不会轻易地提出。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登记机关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如果司法建议所提及的权属登记事项确有错误,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纠正,而不必考虑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的建议。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司法建议属于建议性质,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更不是要我们登记机关协助执行。如果依照司法建议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问题,责任应当由登记机关承担。当事人不服登记机关依照司法建议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照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因此,人民法院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的司法建议,都不能作为登记机关注销权属证书的依据,而应当根据该项登记行为能否成立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