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限购的政策的出台,有些人为了达到买房的目的,往往借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达到交易的目的,由此产生了借名买房后房屋所有权纠纷的法律问题。
1、购房者并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就不动产所有权取得而言,不动产登记簿上写的名字为名义人,所以由名义人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
2、借名人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当事人之间借名买房的行为为双方虚假意思表示行为,借名人和购房者之间的行为在民法上为无效的行为,因而据此作出的权属登记丧失了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所以名义人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法院判决,“借名买房”的借名人可以根据借名协议来确认房屋的所有权。总的来说,借名人可以根据借名协议的内容请求法院判决被借名人办理转移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借名人的名下。
借名买房存在着极大的风险,由此需谨慎考虑。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借名买房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全证据。当借名人符合过户登记的条件时,应及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预防不必要的纠纷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