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承租人的哪些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2-12-11 22: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针对承租人的哪些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
针对承租人的哪些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 6 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 6 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如果拖欠租金未达 6 个月的,针对该违约行为,出租人初要求其支付租金外,还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