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不卖,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1、买家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有了法律依据,接下来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支持,故而买家针对卖家坚决不卖房了的违约情况,必须收集、固定证据。一但卖家做出违约的意思表示,买家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意见,指导证据收集,以备后期谈判协商或诉讼维权。
2、购房款2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一般购房合同条款都显示:双倍返还定金或20%房款。按照房价暴涨40%-50%的标准,卖家即使承担了20%的违约金,也不足以弥补买家在此置业需要支出的购房成本,也就是说,不足以弥补买家的损失。此时,买家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买家认为买家及时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仍然不足于弥补己方损失,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金额。但此时买家需要举证证明损失额度,具备了充分的证据,法官才有支持调高违约赔偿的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用地批准证书;
3、城市规划许可证;
4、用地规划许可证;
5、立项批复;
6、土地使用权公证合同;
7、公司章程;
8、工程开工许可证;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10、售楼书、管理公约;
11、关于售房的董事会决议;
12、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13、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14、合同印章、签约人的签字样本。
1、境内的自然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境内的法人:
(1)营业执照;
(2)如是国营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证明;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供职代会的决议;如是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约,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境外的自然人:其所在国家签发的有效护照,如是华侨应提供永久居留证。
4、境外的法人:
(1)企业注册登记证或公司注册证;
(2)董事会决议(包括授权委托、同意购房的内容);
(3)董事会主席身份证明、签约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除境内的自然人和北京市的法人提供的原件不需公证外,其它均需办理公证,外省、市法人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应由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护照除外)均需在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认证方为有效。
5、港、澳、台的自然人和法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香港自然人:香港居民身份证。
(2)香港法人:企业登记证、注册证、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签约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应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
(3)台湾的自然人:回乡证、台胞证。
(4)台湾的法人:企业登记证、注册证、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签约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应在台湾法院办理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副本。
(5)澳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6)澳门的法人:企业登记证、注册证、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签约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应通过司法部委托的新华社澳门分社、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澳门工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出具证明文书。
1、法律咨询。
2、草拟、修改合同文本。
3、参加谈判。
4、调节纠纷。
5、出具公证书。
6、与房地产买卖合同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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