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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分析

时间:2011-11-24 10:59  来源:未知 作者:

  【找法网 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拆迁补偿的方式

  1.货币补偿

  增加补偿改造奖励费

  《意见》明确,货币补偿方式是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可以增加旧城区补偿金和搬迁时限奖励费。其中搬迁时限奖励费根据不同搬迁时限给予不同奖励。三项补偿加起来不得高于周边一手楼价。

  模拟案例

  补偿总额不超一手楼价

  假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上下九-陈家祠-站前路”地段,根据采集统计的该区域内存量多层住房的市场评估案例,该区域内存量多层住房市场评估均价为7800元/平方米。如2009年12月该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为12800元/平方米,该项目的改造奖励不得高于5000元/平方米。

  2.异地永迁

  外迁越远获补偿越多

  异地永迁按照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地与异地搬迁地之间的土地市场价值级差比例,来确定补偿安置的住房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从旧城区向外搬迁,其外迁得越远,获得补偿安置面积也就越大。

  模拟案例

  上下九安置到金沙洲,50平方米换75平方米

  假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上下九-陈家祠-站前路”地段,以一套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产权性质为住宅的被拆迁房屋为例,如2009年12月该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为128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异地永迁安置的,如永迁安置住房位于白云区金沙洲,假定2009年12月永迁安置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为8500元/平方米,则应当补偿安置的住房建筑面积为:(12800÷8500)×50=75.29平方米,拆迁补偿面积增加了25.29平方米。

  3.就近安置

  补偿面积不低于原来

  据悉,《意见》把原有的原址回迁安置方式更改为就近回迁。据悉,不少旧城改造可能在改造后改变了住宅用途,被拆迁户无法原址回迁,所以《意见》仅是给出了就近安置的补偿安置选择。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如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从其约定。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分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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