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拆迁安置房买卖缘何纠纷多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据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统计,今年4月至8月,因拆迁安置房买卖引发的纠纷达40多起,占受理各类民事案件总数的10%。针对城市化过程中因征地、拆迁失去住房的农民,苏州工业园区在异地建造大量拆迁安置房,并按照每户每人补偿一定面积,以低廉的价格卖给他们。一些拆

  据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统计,今年4月至8月,因拆迁安置房买卖引发的纠纷达40多起,占受理各类民事案件总数的10%。

  针对城市化过程中因征地、拆迁失去住房的农民,苏州工业园区在异地建造大量拆迁安置房,并按照每户每人补偿一定面积,以低廉的价格卖给他们。一些拆迁户往往会被安置两至三套房屋,由于园区二手房市场火热,他们便把多余的房子进行出售。出于种种原因,这类房源却成为纠纷的导火线。

  法院工作人员从大量买卖纠纷案件中发现,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交付房屋,中间间隔时间长、市场变化大,产生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原先的合同无法履行,引出纠纷。

  据介绍,有的拆迁安置房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就进入二手房市场,一些黑中介为了利益,不按正常房屋买卖程序,向购房者销售此类房源。再者,有拆迁户通过网络以个人名义售房。由于信用得不到保障,造成了纠纷的发生。

  还有,随着园区房价的节节上涨,拆迁安置房的价格也日新月异。房屋买卖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而这段时间房价也发生了巨变。卖房者在利益驱使下,不讲诚信,任意毁约。谁出价高就卖给谁,甚至一房多卖,而且同时收受几人的房款不退。最后因违约闹到法院。

  在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会采用种种理由毁约,如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部分是家庭共有财产,往往是以家庭中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有的卖房人在无法找到毁约理由时,直接以房价上涨为借口要求加价,否则不履行合同。

  为减少这类纠纷的发生,有关人士建议,要规范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在产权登记时应将共有人一并登记在产权证上,以明确房屋所有人,并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最关键的是,买卖双方要坚守诚信,履行合同,避免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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