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有哪些主体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安置房其实跟普通房没什么差别,故安置房也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但安置房买卖主体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有些地区安置房是不可外地户口购买本地区的,故主体要了解清楚,特别是签订合同时,接下来,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安置房买卖合同有哪些主体的相关问题解答以供参考。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有哪些主体

  安置房买卖合同的主体主要有出售方和购买方。

  第一,出售方。原则上需要根据出售方即原房屋被安置人的动拆迁安置协议内容而定。根据动拆迁依据的法律和政策,来确定产权人,即安置买卖合同的出售人。如果安置房屋已经根据被拆迁人内部约定确认了最终的产权,且已经据此制作了产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则根据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产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上载明的权利人即是安置买卖合同的出售方。

  第二,购买方。安置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原则上购买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中购买方的具体人数。但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安置房,还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等,买房主体必须合格才能购房,若不合格就会发生纠纷。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哪些主体

  二、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有哪些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安置房买卖政策内容八》,购买保障型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交易进行产权转让。出让方应将超出原购买价格的差价收益的50%上交政府。交纳差价收益后,受让的住房为一般存量住房。差价收益为本次住房转让的交易价格减去原购买住房时的价格。住房转让交易价格应当包含阁楼、自行车库的交易价格。

  综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有哪些主体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安置房是可以进行流转交易的,因为该安置房的房屋产权是属于被安置人的个人所以,但安置房有个前提条件就是为了保证被安置人的权益,该房必须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故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时需要了解该期限条件是否达就,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相关问题,可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进行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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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的主体包括哪些
主体包括签订合同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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