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查勘—审批—备案 三、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四、所需资料: 1、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证 2、 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 转让合同 4、 投资额证明(双方签字盖章) 五、办理时限:20日 (由市房管局开发建设科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