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我市对1999年制定的柳州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成果进行了更新,目前柳州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定义1、在一般规划条件、一般宗地状况和一般市场条件下,某一区域(或区片)内的样点地价的平均值;
2、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价格基准日为2003年1月1日;3、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各用途的最高使用权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用地容积率条件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为1,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为1.7;5、建成区内的土地为完成拆迁安置,并经场地平整后的熟地;新征土地为支付所有征地补偿费用,并已达到“五通一平”标准的待开发用地。
二、本次公布的柳州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范围包括建成区在内的159平方公里。
三、用地类型界定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柳州市地产市场情况,确定各种用地类型及其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如下表:
用地类型及其出让年限 用地类型 类型说明 最高年限 商业用地 商业、商务办公、贸易、服务、保险、加油站、旅游设施、商业仓储用地 40 综合用地 普通商业综合性建设用地、商业、工业和住宅的混合用地 50 工业用地 厂房、工业仓储、交通、电讯、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用地 50 住宅用地 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70 其他用地 私立医院、学校等参照工业用地 50
基准地价一览表 用途 级别 基准地价 备注 商业 (一) 2500 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五通,宗地内平整。 (二) 1950 (三) 1450 (四) 1150 (五) 850 (六) 650 (七) 500 住宅 (一) 1800 (二) 1400 (三) 1050 (四) 800 (五) 600 (六) 450 (七) 300 工业 (一) 700 (二) 580 (三) 460 (四) 330 (五) 180
五、宗地地价评估不等同于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可参照公布执行的基准地价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进行评估。
六、柳州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