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责任。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需要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
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一个误区,未成年人不可以接受房产赠与,不能成为房主,其实不然。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接受房产赠与,法律也未禁止未成年人成为房主。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此外,《最高法的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从上述规定可知,未成年人是可以接受祖辈赠与房产并办理独立房产证的。大人花钱买房,办房产证时写上孩子的名字;或是由长辈直接将房产赠与未成年人,单独写未成年一个人的名字,这就是所谓的“娃娃房产证”。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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