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受赠他人房屋应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3%。由于房屋赠与没有成交价格,按规定由税务机关参照同期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应按受赠房屋缴纳契税。
个人受赠房屋有两种类型:
1、受赠普通住房
经公证,甲将一套住房赠送给乙,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此套住房的价格为80万元。乙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乙以受赠方式承受住房,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的3%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2.4万元。
注:受赠住房,无论是否为普通住房,均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
甲立下遗嘱并经公证将其拥有的一套住房给其孙子乙。甲过世后,乙根据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此套住房的价格为80万元。乙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由于乙不属于甲的法定继承人,其取得的房屋产权属于受赠行为,乙按照遗嘱取得的上述住房,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2.4万元。
注:受赠住房,无论是否为普通住房,均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个人受赠房屋缴纳契税需提供的材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3、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