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归属法规缺失 地下室产权归属起争议

更新时间:2019-11-04 04: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正文:产权归属法规缺失地下室产权归属起争议法规空白导致地下室出租问题层出不穷,北京市人防办拟建议物权法明确地下空间归业主所有。8月7日,小关北里204号楼地下室,透过隔离门,可见过道地面有积水。关注焦点因为楼下地下室出租带来的扰民问题,朝阳区小关北


    正文:产权归属法规缺失 地下室产权归属起争议

    法规空白导致地下室出租问题层出不穷,北京市人防办拟建议物权法明确地下空间归业主所有。
      
       8月7日,小关北里204号楼地下室,透过隔离门,可见过道地面有积水。
      
      关注焦点
      
      因为楼下地下室出租带来的扰民问题,朝阳区小关北里204号楼住户叶先生奔走10年无结果。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新老小区地下空间被利用的背后,是产权归属的法规缺失。
      
      现实操作中,地下空间一般分属开发商和人防办所有,但多数业主认为,地下空间应当属于共有的范围。
      
      采访中,多数相关人士及法律专家也认为,地下空间产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是更恰当和可操作的方式,希望制定中的《物权法》将小区地下空间的归属、管理明确,通过产权等的界定使得地下空间的管理更规范。
      
       8月4日,朝阳区小关北里204号楼13单元地下室,两层20余个房间整齐排列,类似普通招待所隔间。当日天气晴朗,但走进地下一层,潮湿的空气迎面扑来,“哪怕再好的天气,我们这里也像南方的梅雨季节。”正在小区花园晒被子的东北人王先生说,搬到地下室半年,地面几乎每天有积水。“还有,噪音吵死人,吵架、放音乐,晚上的时候,连喘气的声音都听得到。”王先生介绍,20多间房子一共住了160人。
      
       “有一段时间,地下住户比地上还多。”业主叶先生说,自从其1995年搬进204号楼后,地下室被接连出租。
      
      地下室被出租的隐患
      
      地下室被出租在海淀区莲花小区也存在,今年8月初,该小区400多名业主在小区挂出标语,抗议开发商将2号楼地下一层出租给一名韩国人开足疗馆。
      
      海淀区清河的永泰园新地标小区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吕主任介绍,该小区地下空间大致分为三部分,包括自行车车库、机动车车库和人防空间,按照竣工图上所标明的,车库占了大部分。但目前,几栋楼地下空间先后被改建,14号楼地下修了两层旅馆;13、15、16号楼地下或者作为开发商的食堂,或者作为办公储物之用。
      
      当日,记者在13号楼地下看到,两位系围裙的女士正在择菜,里间有厨房操作间,操作间旁边是燃气间,备有三四个近两米的大燃气罐。吕主任说,除这些安全隐患外,从地下坐电梯可直通地上,如果一些楼地下室出租给闲杂人员,小区安全将无从保证。
      
      被利用的三种类型
      
      对于小关北里地下室的出租,业主叶先生几年来多次找物业、开发商、房管局、建委、人防办寻求解决办法,他始终不明白,“为什么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可以被出租?”8月4日,小关北里小区物业———恒安物业公司惠新里物业管理处王主任解释,地下空间设备层(地下一层)应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方只是代为管理、经营。但居民所欠物业费太高,只好出租地下空间,经营所得将补充日常物业费。
      
      对将莲花小区一地下室出租给足疗馆的行为,8月19日,该小区开发商天鸿集团经营部负责人赵浩明解释,小区地下空间并未公摊给业主,开发商有权自行决定其用途。
      
      永泰园新地标小区开发商———泰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希鹏也称,小区地下空间很多面积并未计入公摊面积,产权属于开发商。
      
      据记者调查,小区地下室被利用,大体分为三类,或者由人防办委托单位出租经营,如小关北里小区地下二层空间;或者由物业公司管理,如小关北里小区地下一层空间;或者由开发商利用,如永泰园新地标小区。
      
      北京市人防办主任李长栓介绍,人防办委托出租在现行人防法规中可找到法律依据:国家鼓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人防工程平时出租经营,战时无条件征用。
      
      但开发商及物业方的经营或出租行为,在现行法规中无明确依据。“现有物业管理条例只明确规定开发企业无权用小区公共部分谋利,对于什么是公共部分并未界定清楚。”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律师孟宪生认为,正是法律规定的空白导致地下室出租问题层出不穷。
      
      产权归属业主的可能
      
       “这个问题迟迟解决不了,产权问题是关键。”小关北里业主叶先生希望,按照国家建设部1997年文件———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产权归属业主,管理权或归人防办,或由业主委托物业、开发商行使。
      
      永泰园新地标小区业主委员会吕主任也认为,地下空间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也应该如同绿地等由大家共同所有。
      
      目前,物权法草案正在征集意见阶段,小关北里业主叶先生以为自己奔走10年的小区地下空间产权问题就快有了着落,但细看草案条款,小区地下车库条款、小区绿地条款……都有,惟独缺少的是对地下室产权的规定。
      
       “物权法目前产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共有’的原则不明确。”孟宪生律师认为,物权法修改中应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归业主还是开发商,及怎么界定公摊面积,无法公摊的就可以推断为共有。
      
      北京市人防办主任李长栓介绍,目前,北京市人防办正对人防工程产权等相关问题做调研,拟向物权法修改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对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产权给予明确界定。
      
      李长栓称,产权归业主后,人防工程相应地成为公益设施,平时作为小区共有资产,在不破坏人防工程的前提下,或者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人防部门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或者作为像公园、绿地一样的公共工程,由各地区政府代表老百姓管理。不管谁拥有谁管理,战时都需无条件收归国家统一调度。

    产权归属法规缺失 地下室产权归属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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