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该如何向税务部门申报

更新时间:2018-07-10 15: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您是否还在为首次办理房土两税登记而烦恼?您是否还在为不会变更房土两税税源信息而犯愁?您是否还在对房土两税申报一筹莫展?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该如何向税务部门申报,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该如何向税务部门申报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

  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将使用此系统进行登记,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所有人

  2.集体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或无租使用人)

  3.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使用人

  4.产权不确定或者权属有纠纷土地的实际使用人

  5.土地产权所有人不在本地的土地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无需登记。

  (一)土地基本登记流程

  1.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

  如第一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从选报报表部分选择对应申报表,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

  2.进入“房土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界面,点击“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后的“采集”按钮。

  3.进入“土地登记情况列表”界面,点击右上角“新增土地” 功能。

  4.进入土地登记界面,请按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其中深蓝色栏次为必填项目,白色栏次为选填(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填写,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必填项),灰色栏次无需填写。登记完毕点击“保存”。

  5.保存税源明细表后,点击右上角“维护税源明细”,进行土地应税信息维护,填写土地登记与减免税信息后,点击“保存”。

  注意:

  1.以土地证为单位进行登记。未办理土地证的土地应当按宗地进行登记。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请将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入“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证书号)”、将不动产单元号填入“地号(证书地号)”。

  2.“土地总价”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及“土地开发成本”两项合计数。

  3.“土地总面积”请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以此为计税依据。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出售后,应税土地面积逐渐减少的,此处仍然填写原始总面积。

  4.没有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无需填写“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面积”两项。若符合相应税收优惠,请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减免税备案,同时在该表填写对应减免内容。

  至此该宗土地登记工作结束。若有多宗土地的,在保存后,点击“新增土地”,按上述流程继续登记。若发现登记的信息有误、需要进行更正的,或属于房开企业土地信息频繁变化的,请参看变更操作。

  (二)土地登记信息变更

  1.若需要对已登记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请在土地登记情况列表中,选择需要变更的土地信息,点击“税源明细”,在“土地应税信息维护”中点击“变更”。

  2.进入土地应税信息维护界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请注意修改“变更日期”,该日期涉及变更后的税款起始时间。例如,某单位5月25日转让部分土地,土地使用面积由1000平方米变更为800平方米,则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栏次选择“变更日期”为5月25日,在“土地应税明细信息”修改“占用土地面积”为800平方米。

  3.修改完毕点击保存,系统将自动生成历史有效记录(面积1000平方米)及2017年6月起的当前有效记录(面积800平方),见下图。今后申报时,系统将根据不同阶段的登记信息,分别计算相应的税款。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企业按季、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半年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请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所有土地均已登记完毕并且需要在申报期(按季或半年)申报时,可在“房土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界面上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的“申报”按钮。

  2.系统将自动根据已登记的土地信息生成申报数据,无需填写也无法修改,只需核对需要申报的税款数额是否正确。此外,若土地登记中包含往期未申报的信息,系统左上角可以点击“本期应补退前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进行查看。当期申报税款时,正常的税款所属期应包括上期(季度或半年)的税款。因此再次提醒,在进行土地登记时务必按单位的实际情况如实登记,取得土地时间和变更时间确保填写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

  3.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并且根据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土地总面积、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等,均无法修改。本期应补(退)金额若存在负数,请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退抵税业务。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的“提交”即可。

  4.提交后显示信息提示“申报成功”,如确认申报数据无误,请点击“TIPS缴款”,及时完成税款的缴纳。

  5.提交成功后回到申报主页,刷新界面后可在本月已填写申报表中看到本次申报信息,在税款缴纳之前可点击“撤销”功能撤销本次申报。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

  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将使用此系统进行登记,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所有人

  2.集体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或无租使用人)

  3.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使用人

  4.产权不确定或者权属有纠纷土地的实际使用人

  5.土地产权所有人不在本地的土地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无需登记。

  (一)土地基本登记流程

  1.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

  如第一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从选报报表部分选择对应申报表,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后的“申报”按钮。

  2.进入“房土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界面,点击“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后的“采集”按钮。

  3.进入“土地登记情况列表”界面,点击右上角“新增土地” 功能。

  4.进入土地登记界面,请按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其中深蓝色栏次为必填项目,白色栏次为选填(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填写,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必填项),灰色栏次无需填写。登记完毕点击“保存”。

  5.保存税源明细表后,点击右上角“维护税源明细”,进行土地应税信息维护,填写土地登记与减免税信息后,点击“保存”。

  注意:

  1.以土地证为单位进行登记。未办理土地证的土地应当按宗地进行登记。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请将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入“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证书号)”、将不动产单元号填入“地号(证书地号)”。

  2.“土地总价”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及“土地开发成本”两项合计数。

  3.“土地总面积”请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以此为计税依据。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出售后,应税土地面积逐渐减少的,此处仍然填写原始总面积。

  4.没有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无需填写“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面积”两项。若符合相应税收优惠,请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减免税备案,同时在该表填写对应减免内容。

  至此该宗土地登记工作结束。若有多宗土地的,在保存后,点击“新增土地”,按上述流程继续登记。若发现登记的信息有误、需要进行更正的,或属于房开企业土地信息频繁变化的,请参看变更操作。

  (二)土地登记信息变更

  1.若需要对已登记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请在土地登记情况列表中,选择需要变更的土地信息,点击“税源明细”,在“土地应税信息维护”中点击“变更”。

  2.进入土地应税信息维护界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请注意修改“变更日期”,该日期涉及变更后的税款起始时间。例如,某单位5月25日转让部分土地,土地使用面积由1000平方米变更为800平方米,则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栏次选择“变更日期”为5月25日,在“土地应税明细信息”修改“占用土地面积”为800平方米。

  3.修改完毕点击保存,系统将自动生成历史有效记录(面积1000平方米)及2017年6月起的当前有效记录(面积800平方),见下图。今后申报时,系统将根据不同阶段的登记信息,分别计算相应的税款。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企业按季、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半年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请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所有土地均已登记完毕并且需要在申报期(按季或半年)申报时,可在“房土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界面上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的“申报”按钮。

  2.系统将自动根据已登记的土地信息生成申报数据,无需填写也无法修改,只需核对需要申报的税款数额是否正确。此外,若土地登记中包含往期未申报的信息,系统左上角可以点击“本期应补退前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进行查看。当期申报税款时,正常的税款所属期应包括上期(季度或半年)的税款。因此再次提醒,在进行土地登记时务必按单位的实际情况如实登记,取得土地时间和变更时间确保填写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

  3.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并且根据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土地总面积、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等,均无法修改。本期应补(退)金额若存在负数,请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退抵税业务。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的“提交”即可。

  4.提交后显示信息提示“申报成功”,如确认申报数据无误,请点击“TIPS缴款”,及时完成税款的缴纳。

  5.提交成功后回到申报主页,刷新界面后可在本月已填写申报表中看到本次申报信息,在税款缴纳之前可点击“撤销”功能撤销本次申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该如何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相关内容。上文给大家详细介绍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流程,现在的纳税申报只要在晚上进行即可,步骤流程简单明了,希望大家看完以后有所收获。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729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小微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具有一定收入水平以上的人实行的一种税收调节政策,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具有保障性的长期储金。  国家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父母亲和我都是农村户口,中考加分吗?
法律分析:中考的政策各地都有不同,部分地区家里2个女儿,如是农村户口,中考可以加10分,具体可询问县教育局。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
教育局向学校泄露了我的信息,我该怎么办?
你好,可以到当地教育局进行投诉
网上被骗150元,钱还能追回来吗?
你好,有没有对方信息,有的话,可以直接起诉
龙岩询问律师需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要多少律师费,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所以具体的数额,请自行与律师协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
南岸区询问律师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要多少律师费,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所以具体的数额,请自行与律师协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
普洱拆迁如何算赔偿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不固定,也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涉及到市场价格、政策等诸多因素。当然,最好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以免引起赔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
甘孜州修建房子如何给赔偿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3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