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按什么标准计算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交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2018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上文给大家介绍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标准,同时还给大家介绍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和缴费时间规定,希望大家看完以后对此有所收获。
三、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的规定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按什么标准计算的相关内容。上文给大家介绍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标准,同时还给大家介绍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和缴费时间规定,希望大家看完以后对此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