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纠纷案件的审理

更新时间:2019-08-26 12: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拍卖纠纷案件的审理拍卖,是指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时间与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通过公开叫价竟购的方法,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现货买卖方式。简言之,拍卖就是购买者之间为购买拍卖物品而竞争叫价的过程。在买

    拍卖纠纷案件的审理
       拍卖,是指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时间与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通过公开叫价竟购的方法,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现货买卖方式。简言之,拍卖就是购买者之间为购买拍卖物品而竞争叫价的过程。在买卖法上,有人称其为一种公卖形式。
       (一)拍卖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173条规定,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拍卖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加以规定,将其纳人有名合同的范畴,也就是说,因拍卖而产生的纠纷,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但是,在《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于1996年7月5日就已经制定颁布了《拍卖法》(于2004年8月28日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这是我国调整拍卖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相对于《合同法》而言,《拍卖法》中关于拍卖的规定属于特别法规定,依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规范的法律适用原则,在审理拍卖纠纷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拍卖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拍卖效力的认定规范
       1.拍卖成立的认定规范
       拍卖与一般买卖有所不同,其成立需要经过一些特殊的程序,为保证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且保证拍卖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拍卖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拍卖的表示。即是指拍卖人发出的对标的物进行拍卖的意思表示,包括拍卖公告和拍卖师开始拍卖时所作出的拍卖表示。一般而言,拍卖的表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引诱,所以拍卖人发出拍卖的表示只是引起竞买人的竞买,而不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拍卖人对于竞买人的最高出价认为未达到保留价时也可以不拍定而停止拍卖,撤回拍卖的标的物;但是拍卖标的物无保留价的,推卖人对于竞买人的最高出价必须拍定,即在此时拍卖人须接受其拍卖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第二阶段是应买的表示。应买的表示是指参加竞买人发出的购买标的物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拍卖人应受应价的约束,但是在其他人有更高应价时,前一应价即丧失其效力,在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无保留价时,拍卖的表示属于要约,竞买人的应价也即属于承诺,竞买人一经应价,买卖合同即应成立,但以无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为其生效要件。也就是说,无其他竞买人的更高应价时条件成就,合同生效;有其他竞买人的更高应价时,条件不成就,合同失去效力。
       第三阶段是买定的意思表示。《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褪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的方式确定后,拍卖即成交。拍卖成交亦即买卖成立。一般情况下,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应价为要约,拍卖人关于买定的表示应属于承诺。这种承诺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表示,经拍卖人确认的最高应价人即为买受人。
       2.拍卖效力的认定规范
       对拍卖效力进行判断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法律对拍卖标的物的限制性规定。拍卖标的,是出卖人(委托人)与拍卖人、应买人之间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拍卖作为一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具有较强的流通性与透明性,大多数可用于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均可以作为拍卖的标的。但是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一般而言,用于拍卖的物品,多为一些品质不易标准化的,或者难以长期保存的商品以及价值难以确定的特定物。在我国,除了法律禁止拍卖的物品不得拍卖,限制拍卖的物品要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后方能拍卖以外,其他物品或者有关财产权利均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对于法律禁止拍卖的物品用于拍卖的,则应当认定拍卖无效。
       其二是关于拍卖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拍卖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公开拍卖他人委托物品,并收取报酬的当事人。虽然《拍卖法》第10条规定,拍卖人是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第60条规定,违反《拍卖法》第11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对于一些零星、小额的拍卖活动,我们认为,从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特别是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不宜仅因此而认定拍卖无效。另外,虽然《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拍卖法》第63条仅规定,违反《拍卖法》第 23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法律后果,仅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所以《拍卖法》第23条的规定并不是关于拍卖效力的强行性规范,违反此条规定并不导致拍卖无效。
       其三是关于竞买人的资格限制问题〕竞买人是根据拍卖规则和拍卖程序进行竞争出价的要约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拍卖人对竞买人条件的限制,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应当认定该限制行为有效。虽然《拍卖法》第22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竟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是《拍卖法》第62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拍卖法》第22条的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也是仪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而不是认定拍卖无效,所以此条规定也不是关于拍卖效力的强行性规范,不应据此认定拍卖无效。
       3.拍卖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拍卖合同成立后,发生与一般买卖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首先,拍卖的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时交付价金(拍卖公告中另有声明的除外),或者以其他清偿方法支付价金。其次,在任意拍卖(即指标的物所有人委托拍卖人进行的拍卖)中的出卖人,应与一般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一样,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根据《拍卖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拍卖法》第18条第2款、第27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拍卖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该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其三,关于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与一般买卖合同基本是一致的,即动产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及法律规定的部分动产所有权是白登记时起转移,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亦按此原则认定。[page]
       4.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确定规范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特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我国民商法上有关优先购买权的种类主要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等等。优先购买权制度是一种解决资源利用与安全利益维护之间的矛盾,平衡出卖人和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矛盾的法律制度;而在拍卖过程中,由于为一般的买卖关系加人了特殊的方式,使得在附加有优先购买权的标的物在拍卖过程中涉及到了更多当事人的利益,即标的物所有权人、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拍卖人的利益,四方利益须在同一个法律关系中加以平衡和保护。对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的实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与认定:
       其一是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即出卖人应当在其将标的物交付拍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如果有购买的意愿,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或者出卖人所给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出卖人可以不通知其参加竞拍。
       其二是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当参加竞拍。对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应当参加竞拍,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当参加竞拍,否则拍卖师在宣布成交后还得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样一来,拍卖师的落褪就形同虚设,拍卖就徒有其名。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不应参加竞拍,如果参加,则会影响拍卖程序的公正,使得应价最高者成交的拍卖活动的最基本准则失去其意义。我们认为,为了保护享有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应当通知其参加竞拍,如果优先购买权人出价不低于其他竞拍者的最高应价时,则出卖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物出卖给优先购买权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387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房产拍卖违约纠纷的处理
房产拍卖的流程为: 1、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评估房屋价值; 3、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 5、竞拍成功的由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
拍卖的房子 出租 纠纷
1、承租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拍卖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房屋是在设立抵押权前承租的,在承租期间,房屋被法院拍卖的,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承租人可以继续承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股权转让纠纷 房产拍卖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发生股权转让纠纷的维权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协商解决方法; 2、协商不成,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如规定有仲裁机构仲裁,
拍卖合同纠纷 没有拍卖资质
公司资产由拍卖机构召开拍卖会进行交易的主要流程是:    (1)选定拍卖机构。出让方同意中心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中心可以指定具有合法拍卖资格和信誉良好的拍卖
土地拍卖纠纷
你好,只要儿子年满18岁,所有的法律后果由儿子承担
房屋拍卖纠纷
协商解决。
房屋拍卖纠纷
要看当时福利房具体政策规定,如有相关书面材料可当面咨询
拍卖纠纷(紧急)
你好,我是温州的夏律师,你可以携书面材料到我们所面谈.
如果一方受伤,另一方被罚款,我们该如何赔偿?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
未使用网购性用品拆封可退货吗?
看购买时的协议,有退货要求吗
我在找你的交友平台上被骗了4000多人。怎样才能起诉这样一家垃圾公司欺骗的平台?
建议立即报警,如果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有可能把钱追回来。
C类风险咋消除,银行说我是c类风险账户
你好,建议慎重,需要结合合同约定的处理
父母给可以把精神病人强制性送往医院
一、强制送精神病院条件1、强制送精神病院条件有以下:(1)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