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人以书面形式向拆迁管理部门(拆迁管理科)递交办理拆迁许可证的申请。
二、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下列五个要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符合条例规定。
四、收费标准
按拆迁补偿总金额0.3%---0.6%收取拆迁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