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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调整意见

发布部门: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07]1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7-20

施行日期:2007-07-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忻府区、原平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一年来的工作实际,对忻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5-2010年)调整如下。

一、增设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区以秀容街、长征街、和平街为界设立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秀容街以南为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秀容街与长征街之间为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征街与和平街之间为长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平街以北为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口腔疾病控制中心组建。

调整后市区设置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平设置二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共设置七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增设1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1、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东街、小南区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前进街、建南、长南长西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3、长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长北、利东、建北、气象、五台山路、玫瑰园六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4、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云中、和平东、和平西、迎宾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5、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6、原平市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京原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7、原平市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体育路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调整后市区设置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发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平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共设置1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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