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原平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一年来的工作实际,对忻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5-2010年)调整如下。
一、增设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区以秀容街、长征街、和平街为界设立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秀容街以南为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秀容街与长征街之间为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征街与和平街之间为长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平街以北为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口腔疾病控制中心组建。
调整后市区设置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平设置二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共设置七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增设1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1、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东街、小南区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前进街、建南、长南长西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3、长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长北、利东、建北、气象、五台山路、玫瑰园六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4、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云中、和平东、和平西、迎宾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5、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6、原平市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京原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7、原平市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体育路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调整后市区设置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发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平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共设置1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