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平鲁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局的《朔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2010年)修改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朔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2010年)修改意见 (朔州市卫生局)
市政府: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医疗保健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市政府印发了《朔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2010年)》(朔政发(2006)104号)。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和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按照规划已完成1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在工作中也发现原规划中存在着机构设置多、资源重叠以及服务范围划分不清等问题。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审核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拟对《朔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2010年)》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规划目标数:原规划到2010年朔城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6个;平鲁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个。
现修改为:到2010年,全市规划建成3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中心8所,站22所(见附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表》)。
二、财政投入:应改为市财政和朔城区、平鲁区要按照辖区服务人口分别不低于人均2元、3元的标准,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表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