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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体育局职能配置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乌政办[2002]2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9-06

施行日期:2002-09-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体育事业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划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承办和参加全国及自治区的体育运动竞赛;编制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全市竞技体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三)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动体育社会化,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区(县)体育工作。

(四)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民间体育交流活动;负责体育宣传工作;指导体育科技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9月6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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