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
《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温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温州市区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温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予以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22
施行日期:2004-07-22
时效性:已失效
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
《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温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温州市区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温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予以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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