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重点项目“三个优化”扶持政策的规定

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潭市发〔2007〕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05

施行日期:2007-01-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规范重点项目管理,着力培育重点产业,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列入当年的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和重点扶持的产业项目(简称重点项目)实行“三个优化”(即优化政策、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优化环境)的扶持政策。为落实好“三个优化”扶持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优化政策

1.优先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战略的有关政策支持。重点项目优先申报国、省专项资金支持,优先申报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战略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

2.优先享受市本级各类财税政策支持。进入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园区的项目,享受高新区和各园区现有各类财税支持政策;对重点财源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投资总额中银行信贷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由市财政给予贴息补助或奖励扶持。

3.优先享受市本级各类收费优惠。对重点项目涉及的市本级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给予减免收费优惠。项目法人根据该项目建设需要缴纳的费用及相关政策规定,向市重点办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市重点办与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减免费用建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后,由有关部门具体执行。

二、优化生产要素配置

1.优先土地供应。对重点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市政府将国、省国土资源部门批给我市当年用地指标的60%用于重点项目的建设。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同时按照《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受理临时用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优先解决项目进场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的临时用地。

2.优先资金安排。对重点项目,优先争取国、省专项资金投入,优先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同时市政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银企协调会,推进企业、项目法人与银信机构的合作,协调解决资金问题。

3.优先技术支撑。由市政府主办年度国有大中型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论坛,鼓励在潭国有大中型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技术交流与配套协作,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产业链延伸项目和裂变项目的发展。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搭建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平台,通过 “湘潭企业大学行”和“专家教授湘潭行”等产学研互动活动,积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重点项目单位加强合作,实现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高效对接。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及产业转化,着重培植拥有本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和项目。

4.优先人才支持。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建全市人才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促进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充分利用本市人才资源,争取每年开展一两次人才供需见面会,并逐步形成制度。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潭市发(2004)27号)和《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潭办发(2005)2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管理人才和各类急需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针对重点项目特别是重点财源建设项目的人才需求,实行项目对口引进人才,采取调入、聘用、借用、人才租赁、合作、学术交流、技术指导、技术入股、技术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为重点项目提供人才支持。

三、优化环境

1.优化政务环境。在现有政务公开全程代理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对重点项目实行“一揽式”审批、“一个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的办事制度。各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其政务公开所承诺的工作日内限时办结。

2.优化治安环境。由市公安局成立重点项目治安环境优化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解决重点项目的治安环境问题。对重点项目,要实行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挂点负责治安工作的制度,明确治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强装强卸、强卖建材、强揽工程以及非法阻工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问题。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公安部门一家无力解决的治安问题,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协调解决。市监察局要加大监察力度,着力治理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三乱”问题,并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重点项目的征拆工作。对各重点项目,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要分别明确征拆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征拆工作。对一般用地规模的项目应在三个月内提供土地,用地规模特别大的项目不超过六个月。要依法推进征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与征拆相关的管理工作。法院、公安等部门要全力配合,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要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

4.加强综合协调管理。每个重点项目由一名市级领导牵头组成协调班子实行挂点管理,协助解决建设中的一般性问题。市政府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着重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重点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督查和综合协调工作。

四、强化责任考核

(一)考核机构。为贯彻落实重点项目的“三个优化”扶持政策,市政府成立市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工作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重点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二)项目认定。重点项目原则上一年一定,每年底由市有关部门将符合标准的重大项目向市重点办申报,经市重点办初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为市重点项目。对需要调整的重点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报市重点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予以调整。对重点项目申报市级重点财源建设项目的,由项目主管单位于年底前向市财政局提交项目资料,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三)责任考核。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各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法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责任目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重点办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工作小组对各项目主管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2007年1月5日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中共湘潭市委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