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继承保护和发展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的意见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景府发[200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30

施行日期:2003-04-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陶瓷是景德镇的立市之本,称都之源。随着国有陶瓷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非公有制陶瓷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从事陶瓷传统技艺的人员不断增加,技艺水平不断提高,并涌现出了一批身怀绝技的民间陶瓷艺人。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是我市的宝贵财富,继承、保护和发展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对实现“重振陶瓷雄风,建设经济实力较强的经济重镇和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融为一体的江南旅游都市”战略构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弘扬陶瓷文化,促进陶瓷产业发展,现就继承、保护和发展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3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唐英杯”陶瓷传统技艺大赛活动。通过大赛交流陶瓷传统技艺,发现陶瓷传统技艺人才,促进陶瓷传统技艺的发展。

二、大赛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省陶瓷工业公司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市人事局负责大赛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竞赛项目的范围:

(一)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瓷都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陶瓷手工技艺。

(二)具有继承和发展价值的陶瓷传统技艺必要工序或重要环节。

(三)濒临失传,具有保留价值的陶瓷手工技艺。

四、大赛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参赛报名情况最后确定项目和取录人数。

五、参赛者条件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文化但技艺拔尖的可破格申报)。

(三)长期从事陶瓷传统技艺工作,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技艺水平。

六、建立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拔尖人才选拔制度(以下简称拔尖人才)。

七、拔尖人才的选定对象范围是:本市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和个体私营等各类企业中的陶瓷手工技艺人才,或在陶瓷传统技艺的研究中(含传统技艺失传工具的恢复)有所建树和造诣的人才。

八、拔尖人才应是“唐英杯”大赛的一等奖获得者,或是传统技艺的研究成果取得市级以上专业部门的认可者。

九、拔尖人才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期内按规定享受政府津贴(每月40元)

十、拔类人才实行滚动式管理,每两年选拔确认一次。对经考核不符合条件未被确认者,不再保留拔尖人才的荣誉和相应的待遇。

十一、列为拔尖人才对象的,在管理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不间断地传授技艺,有明确的传授对象,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参与一定次数的由市政府组织的竞技、表演等义务活动。

(三)对传统技艺不断进行创新,并取得一定成就。

十二、拔尖人才由单位推荐或是个人自荐,经主管部门及市人事局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加竞赛的获奖证书。

(二)个人研究成果的认定证书。

(三)技艺传授实效的考核情况。

(四)管理期间的鉴定书。

十三、成立陶瓷传统技艺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唐英杯”大赛的评选工作。

(二)负责陶瓷传统技艺项目的认定工作。

(三)负责拔尖人才传艺实效的考核验收工作。

十四、建立陶瓷传统技艺继承项目目标管理制度。拔尖人才应按要求传授陶瓷传统技艺,技艺传授以两年为一周期,实行项目目标责任制。由市人事局负责项目目标的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二)期内的跟踪服务。

(三)目标实施实效的考核验收。

技艺传授对象经考核验收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颁发技艺继承人出师证书,对经考核特别优秀者,授予“陶瓷传统技艺传人”称号。

拔尖人才的技艺传授对象包括其亲属,政府鼓励拔尖人才将技艺传授给更多的非亲属对象,对在传授技艺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五、设立陶瓷传统技艺继承、保护和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等工作,专项基金列入财政预算。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