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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第九届石家庄市十大杰出青年记功奖励的决定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石政函〔2007〕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01-08

施行日期:2007-01-0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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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界青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奉献社会,为我市更快更好地发展和建设“和谐石家庄”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激励广大青年进一步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奋发有为,市政府决定,给予获得“石家庄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的徐鸿忠等十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全市广大青年要以他们为榜样,爱岗敬业、自觉奉献、服务社会,在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的伟大征程中贡献力量。

二○○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

记二等功人员名单

徐鸿忠(男)石家庄市焚化站清运班班长

刘淑红(女)石家庄铁道学院应用力学教研室主任、博士

许双军(男)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闫杰(男)鹿泉市铜冶镇镇长

赵力(女)石家庄鸿城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河北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芳栋(男)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瑞武(男)石家庄日报社会新闻部主任

刘俊良(男)河北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赵玉华(女)石家庄市京剧团副团长

班亚东(男)河北金明实业集团副总裁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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