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将盐城海盐博物馆冠名为中国海盐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5]9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江苏盐城建设的海盐博物馆名称可定为“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8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6-01-23
施行日期:2006-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将盐城海盐博物馆冠名为中国海盐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5]9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江苏盐城建设的海盐博物馆名称可定为“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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