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79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6-10-11
施行日期:2006-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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