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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榕政综(2006)3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12-22

施行日期:2006-12-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和文化空间。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我市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强市,构建和谐社会,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文化生态也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生存环境也正在受到严重威胁。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传承后继乏人、过度开发破坏等问题。因此,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2、正确把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做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充分发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市建设文化强市、构建和谐社会、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及范围。一是口头传统。包括福州方言及福州民间谚语、民间故事、民间歌谣、民间传说等。二是传统表演艺术。包括福州各种民间传统戏剧、民间传统曲艺、民间传统舞蹈、民间传统音乐、民间传统美术、民间传统杂技与竞技。三是民俗活动、礼仪及节庆。包括福州民间添丁庆寿旧俗、婚嫁旧俗、丧礼旧俗、民间节日、庙会、民间传统信仰习俗等。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包括各种具有福州特色的生产生活技艺与工具等。五是传统手工艺技艺。包括福州各种工艺美术制品的独特制作技艺。六是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包括福州民间各种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

4、明确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任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符合福州实际的较为健全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公布市、县(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确定市、县(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到2010年,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抢救保护和有效传承弘扬,并形成若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形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全面摸清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和价值

5、要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抓好,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品种类别、项目数量、历史沿革、主体民族、传承人员、生存环境、分布保存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详细占有第一手资料。各县(市)区在普查后要普遍写出普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搞好及时整理建档。普查中要注意发现和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2007年12月前全市要全面完成普查工作。

6、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认定工作。按照国家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分类与范围,进行科学论证,弄清楚我市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历史和科学价值。对在普查中发现和征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各级文化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整理,搞好保护,防止毁损、遗失或流出境外。要编辑出版福州市和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料丛书。还要组织有关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广泛深入的研究,编写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专著,阐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的生存和保护,发掘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价值,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7、要集中展示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充分利用现有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和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等进行陈列和展示。市里要积极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积极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或在各县(市)区博物馆中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区。同时还要创造条件,对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统筹设立博物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网络服务内容,供群众查询。要通过集中展示,让社会充分了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体系

8、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料库。2008年底前市及各县(市)区都要在普查的基础上,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分别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料库。2010年底前,在市群众艺术馆建立一个能全面反映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的档案和资料库。福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还要在书面档案和实物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数据库。

9、要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要参照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审标准,争取在2006年底以前,初步建立起福州市和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政府文化部门备案。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各县(市)区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文化部门备案。今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将从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中选择产生。同时应积极做好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对被批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都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的责任主体,落实保护经费,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

10、要在全市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创建活动。市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并且要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被批准授予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的单位,都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创建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动态性保护,使其传承和存活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性保护,使其有良好的生存环境;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区域性保护,使其发展成为特定区域的文化品牌。

11、要建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在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创建活动基础上,要注意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尤其要大力扶持我市主要少数民族聚居地(如畲族、满族聚居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选择集中反映民族建筑、民族文化艺术、民族民俗节庆活动、民族生产生活习俗风格突出、民族个性鲜明并且生态环境协调的区域和村寨,在对其文化类型、保护模式、保护机制进行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市(县)区级民族文化保护区,对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整体保护。

12、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变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的现状。要大力办好市闽剧院、市曲艺团、市艺术学校、市工艺美术学校等与培养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密切相关的团体和学校。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责任保护单位要经常举办各类传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和培训班等活动,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市教育部门要把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我市中小学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计划,编入乡土特色教材,使之在广大青少年中得到普及推广,做到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四、积极发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和作用

13、要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文化强市建设。要大力挖掘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藏的文艺创作素材,努力运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优秀的文艺表现形式,用以繁荣我市的文艺创作,不断地推出我市新的文艺精品,凸显闽都文化的特色。要大力普及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深受群众喜爱的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仍在民间流传的健康民俗活动,用以丰富我市群众文化活动,特别是用以不断地推动我市节庆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农村文化活动、老年文化活动和青少年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凸显闽都文化的魅力。

14、要合理开发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将合理开发利用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把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更好地与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使之融入现代经济社会生活,在开发中加强保护,在利用中加快发展。重点是一要加快我市传统手工技艺的开发,做大做强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福州脱胎漆艺、福州寿山石雕技艺、福州软木画技艺要作为重点开发项目,要发展成为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优势产业。要建设好福州脱胎漆艺保护基地、福州寿山石雕交易中心、福州软木画研发基地。其它具有福州特色的传统手工技艺也都要大力开发,大力发展成为我市的工艺美术特色产业。二要加快我市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发,大力发展我市非物质文化旅游。要充分利用福州闽剧、福州评话、福州亻尺 唱、福州十番音乐、畲族婚嫁习俗、福州民间信仰习俗以及我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开发出能吸引旅游观光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剧目、节目),打造我市新的文化旅游品牌。保护改造后的三坊七巷要充分发掘和集中展示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内涵。各级旅游部门要精心设计非物质文化旅游线路,积极推介我市非物质文化旅游项目。

15、要充分发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搞好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思想品德教育。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教育部门,要经常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对广大青少年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思想品德教育。要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书展、专题讲座、专题学术研讨、专题实物展示以及专题兴趣小组活动等形式,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对福州历史文化的了解、以及对祖国历史文化的了解,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青少年的爱国主义热情和民族自豪感。

16、要努力运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交流。要积极组织我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出国或到台湾、香港、澳门等地演出、办展,进行文化交流,进一步宣传福州,进一步增进国际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进一步增进台港澳同胞和华人华侨对家乡文化和祖国文化的认同。同时,要注意学习借鉴外国和台港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化的全面发展。

五、切实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17、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集各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保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在我市得到坚决贯彻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文化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要认真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18、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全市各级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明确近期和中长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目标。各级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同时还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捐赠和赞助,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

19、要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加强其保护工作情况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所承担项目的保护工作。发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能切实履行职责,不能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的,要按程序给予变更责任单位或变更责任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文化部门,还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保护不力的,由市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各类新闻宣传单位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经常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经常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其工作情况,经常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知识,经常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消亡情况和违法损毁行为要及时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全市上下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文化部门还要充分利用好每年一次的“文化遗产日”,认真组织开展好“文化遗产日”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宣传,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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