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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慈云寺老街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渝府(2007)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15

施行日期:2007-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重庆慈云寺老街保护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4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慈云寺老街保护规划位于南岸区涂山镇,西至南滨路,东至海狮支路以东的规划道路,北至八角巷原重庆茶厂大门以西的规划道路,南至江渝船厂的缆车道。同意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42公顷,规划人口为1240人。

二、同意将重庆慈云寺老街保护规划为具有重庆独特文化和历史特色的生活居住、商业服务、休闲旅游的综合社区。

三、同意将重庆慈云寺老街保护划分为两个层次,即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核心保护区西至南滨路,东至海狮支路以东的规划道路,北至八角巷原重庆茶厂大门以西的规划道路,南至江渝船厂的缆车道,包括慈云寺在内面积约5.42公顷。对核心保护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严格保护历史形成的传统风貌,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要素(包括建筑、街巷、堡坎、树木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筑形式、高度、体量、饰面材料及色彩须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在保护传统建筑风貌、治理外部环境的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更新改造,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改善建筑质量。对影响历史风貌的现状建筑,近期对其进行整治、改造,远期进行拆除更新。

四、建设控制区在核心保护区以西,东沿239?257高程的区域。用地面积约为2.52公顷。在建设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在建筑高度、体量、饰面材料以及色彩等方面必须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以取得与核心保护区之间合适的建筑风貌过渡。对不符合要求的现状建筑要加以整治,以达到与整体建筑风貌的和谐。

五、要在该规划的指导下,保护好重庆慈云寺老街空间格局,延续原有生活环境,兼顾居民的现代生活和旅游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掘文化内涵,使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得到体现,加强原重庆茶厂等旧厂房的保护和利用。要防止建设性破坏,发挥资源优势。要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街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此推动街区保护的有效实施。

六、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南岸区政府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管,严格执行本批复,使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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