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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衢政发〔2007〕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14

施行日期:2007-03-1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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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6年度,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按照《衢州市2006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督促,全面完成了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在耕地占补平衡、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用地报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自查,市国土局等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6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等奖:江山市人民政府、开化县人民政府、市高新园区

二等奖:龙游县人民政府、常山县人民政府、柯城区人民政府、衢江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西区管委会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再接再厉,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国土资源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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