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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7〕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19

施行日期:2007-03-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现将《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

“哈密政府网”是哈密地区行署主办的政府门户网站,担负着宣传哈密、服务社会的职责。“专员信箱”是“哈密政府网”的重要栏目,具有倾听公众呼声、解决公众问题、服务公众生活的作用,是政府与公众互动与沟通的重要渠道。为确保“专员信箱”充分发挥作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员信箱”由行署办公室负责管理,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协助处理。

二、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及办公室主任、地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为“专员信箱”答复办理责任人。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专员信箱”信件的处理工作,该人选的确认和变更要及时告知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专员信箱”信件的人员必须每天(节假日除外)在政务资源网平台上办公。

三、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专员信箱”的系统技术服务和维护工作,确保“专员信箱”运转正常、接收及时、反馈迅速。

四、“专员信箱”处理公众来信的程序为:

(一)接收。行署督查室接收信件;

(二)分阅。行署督查室按信件内容呈送地区行署领导或秘书长批阅;

(三)批示。地区行署领导或秘书长对信件做出批示;

(四)分发。行署督查室按照地区行署领导或秘书长批示精神,分发信件;

(五)办理。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六)反馈。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将办理结果反馈行署督查室;

(七)答复。行署督查室将反馈的办理结果呈送地区行署领导或秘书长审阅同意后,在“哈密政府网”上予以答复。办理和答复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需多部门(单位)协商办理或需一定时间调查处理的信件,要及时通知发信人,并明确告之办理的时限。

五、行署督查室负责对“专员信箱”的办理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和考核。考核调查指标以县(市)、部门(单位)平时办理专员信箱信件的工作质量和网上调查满意度为准。行署办公室负责定期对“专员信箱”信件办理及答复情况进行通报。

六、“专员信箱”信件办理及答复情况要纳入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评比内容。凡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处理信件达到2次的部门(单位),取消其该季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评优资格;凡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处理信件达到3次以上的部门(单位),其该季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评比结果为差,由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地区行署报告并说明原因。

七、本办法由地区行署办公室会同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哈行办发(2003)83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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